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核准
事项编码:6200000000000138976620XK00006008
办理部门
省司法厅
办理地点
省政府政务大厅省司法厅窗口(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中央广场1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
0931-8929372、0931-8929381、0931-8929879、0931-8960737
投诉电话
0931-8960743、0931-89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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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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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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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受理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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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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